采购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二、合同金额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 | / | 1 | 批 | 1036800.00 | 10368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2月21日,完成日期:合同服务事项全部完成。地点:靖州县。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货物达到安装现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3%质保金使用一个烤季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2月21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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