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 | 老村农田1395.14亩 | 资产编号 | 320509100218000K0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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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资源性资产 | 资产类别 | |
资产地点 | 汤华村 | ||
结构(楼层)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1395.14亩 | |
标的描述 | |||
电量(KVA) | 配套设备 | ||
项目描述 |
报名时间 | 2024-04-10至2024-04-17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汤华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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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材料 |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承诺书(村委会现场填写); 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该项资料可不提供);④意向受让申请表(村委会现场填写);⑤公告条款现场阅读签字确认。(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承诺书(村委会现场填写)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④意向受让申请表(村委会现场填写)⑤公告条款现场阅读签字确认。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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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18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 起拍价 | 12225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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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交易地点 | 市区级交易中心 | |
租金收缴计划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否 | ||
租赁期限 | 3年 | ||
行业要求 | 用于种植水稻、小麦、油菜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吴江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吴江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与汤华村村委会有欠款逾期未归还的、与汤华村村委有法律纠纷还在调解或诉讼中的、有中标后未履行招投标结果的、与汤华村有过合同约定但未按合同履约的且截至招标时仍未解决的、被列入吴江区失信人员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招标农田面积、结构、设施及进出场所等均以现状为准(竞标人须自行现场实地踏勘)。竞价人参与竞价的行为视为对现状的认可和接受,不得以此拒付租金;2.本次农田招标,村里不提供农机设备、机库及其他配套设施。根据农村三资管理要求,此次招标将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及具体银行缴费账户由上级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短信至竞标人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缴款账户为虚拟动态账户,竞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招标结束,竞标人无任何违规操作,保证金将由平台统一退至竞标人报名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此外,另需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款至村委会账户250万元。3.平台招标采用设底价、现场集中一次报价竞价方式,按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报名人数为1人或1家单位的,则默认该报名人以基价中标;4.招标农田用于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招标基价1222520元/年,承包期限3年,不得在承包农田内从事除水稻、小麦、油菜以外的其它农业项目,否则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协议、进行清场,没收保证金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农田进、出水沟的维护及清理工作、环保工作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需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村民正常生活;5.中标价格为承包户净承担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机插秧补贴、秧田补贴、秸秆还田<以上补贴归承包户的前提是承包户必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归种粮承包户所有。其它如生态补偿等一切补贴归村集体所有,与承包人无关】;6.中标方5个工作日内至村委会签订农田承包合同,投标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在抵扣首年承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后,剩余资金按财务相关制度退还中标人原账户。以后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7. 承租期内,中标人需按吴江区种子站指导要求采购种子,按照统一发放实施,种植水稻需按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机插秧,并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收割,禁止秸秆焚烧,规范使用农药,使用农药需与周边农户做好协调沟通,如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要按实赔偿;8. 对现有的电力电表设施,村委会将统一移交中标人,中标人按50元/年/只缴纳使用租金;对现有灌溉设施(如水泵等),村委会将统一移交中标人,中标人按100元/年/台缴纳使用租金。中标人在使用期间负责保管和维护设备正常,确保安全生产,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到期后,中标人移交村委会验收,如损坏、遗失的造价赔偿,且村委会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 承租期内,中标人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如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损失及第三方损害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管控,如遇到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减产或者绝收的,与村委会无关;10. 如遇国家集体土地征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让出,补偿根据实际征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如征用时,正值水稻种植季节,则征用所涉及面积租金如数退还,该征用面积上的青苗按第三方评估价予以补偿;如征用时,正值小麦、油菜种植季节,则征用所涉及面积租金不予退还,该征用面积上的青苗按第三方评估价予以补偿。11. 违约责任:中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不交清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任一情况的,视为违约,一旦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12.受让方条件要求:吴江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吴江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汤华村村委会有欠款逾期未归还的、与汤华村村委有法律纠纷还在调解或诉讼中的、有中标后未履行招投标结果的、与汤华村有过合同约定但未按合同履约的且截至招标时仍未解决的、被列入吴江区失信人员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王涵菲 联系电话:0512-63358834 项目联系人:王涵菲 联系电话:0512-63358834 |
本次年租金(元) | 0 | 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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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招标农田面积、结构、设施及进出场所等均以现状为准(竞标人须自行现场实地踏勘)。竞价人参与竞价的行为视为对现状的认可和接受,不得以此拒付租金;2.本次农田招标,村里不提供农机设备、机库及其他配套设施。根据农村三资管理要求,此次招标将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及具体银行缴费账户由上级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短信至竞标人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缴款账户为虚拟动态账户,竞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招标结束,竞标人无任何违规操作,保证金将由平台统一退至竞标人报名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此外,另需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款至村委会账户250万元。3.平台招标采用设底价、现场集中一次报价竞价方式,按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报名人数为1人或1家单位的,则默认该报名人以基价中标;4.招标农田用于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招标基价1222520元/年,承包期限3年,不得在承包农田内从事除水稻、小麦、油菜以外的其它农业项目,否则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协议、进行清场,没收保证金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农田进、出水沟的维护及清理工作、环保工作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需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村民正常生活;5.中标价格为承包户净承担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机插秧补贴、秧田补贴、秸秆还田<以上补贴归承包户的前提是承包户必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归种粮承包户所有。其它如生态补偿等一切补贴归村集体所有,与承包人无关】;6.中标方5个工作日内至村委会签订农田承包合同,投标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在抵扣首年承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后,剩余资金按财务相关制度退还中标人原账户。以后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7. 承租期内,中标人需按吴江区种子站指导要求采购种子,按照统一发放实施,种植水稻需按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机插秧,并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收割,禁止秸秆焚烧,规范使用农药,使用农药需与周边农户做好协调沟通,如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要按实赔偿;8. 对现有的电力电表设施,村委会将统一移交中标人,中标人按50元/年/只缴纳使用租金;对现有灌溉设施(如水泵等),村委会将统一移交中标人,中标人按100元/年/台缴纳使用租金。中标人在使用期间负责保管和维护设备正常,确保安全生产,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到期后,中标人移交村委会验收,如损坏、遗失的造价赔偿,且村委会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 承租期内,中标人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如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损失及第三方损害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管控,如遇到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减产或者绝收的,与村委会无关;10. 如遇国家集体土地征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让出,补偿根据实际征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如征用时,正值水稻种植季节,则征用所涉及面积租金如数退还,该征用面积上的青苗按第三方评估价予以补偿;如征用时,正值小麦、油菜种植季节,则征用所涉及面积租金不予退还,该征用面积上的青苗按第三方评估价予以补偿。11. 违约责任:中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不交清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任一情况的,视为违约,一旦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12.受让方条件要求:吴江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吴江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汤华村村委会有欠款逾期未归还的、与汤华村村委有法律纠纷还在调解或诉讼中的、有中标后未履行招投标结果的、与汤华村有过合同约定但未按合同履约的且截至招标时仍未解决的、被列入吴江区失信人员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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